自由搏击比赛ufc k1 mma 散打 规则上都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你的提问本身就有问题,UFC是美国的一项赛事,是“终极格斗锦标赛”,不是项目。而K1是一种比赛,正确应该书写为K-1,K是若干搏击类项目的第一个字母,-1表示顶级的意思。mma都是一种运动项目,UFC赛事的运动项目就是mma。
MMA是目前观赏性、实战性就高的运动,可是安全性很高。
对手可以来自任何武术或者格斗项目流派,不许攻击裆部和后脑,可以用如下技术动作:
拳、 肘、脚、膝、踢、踹、锁臂、锁喉、锁腿、抱摔,并可在一方或双方倒地倒地之后用以上攻击方式。UFC的场地为八角铁笼,这让比赛更有气氛和观赏性。
MMA这项运动看似疯狂,而伤亡案例却极少。所以安全性很高。

K-1,相对而言,K-1的比赛规则相对很详细,所以很长。这项比赛把荷兰这个国家推上了格斗顶端,让其被称为“格斗王国”,其中K-1 Grand Prix 历届冠军共17位,全部为荷兰人,而其中的Peter Aerts(彼得·阿兹)更是保留了一项人类记录,那就是836公斤的右腿横扫攻击力,加上其出色的格斗技术,Peter Aerts获得了两个外号,分别是荷兰伐木工、格斗暴君。
不多说了,以下为K-1规则:
竞赛规则
第1条
比赛场地为7.2X7.2平方米,围绳4根的拳台
第2条
选手须戴举办者提供的合乎规定的拳套,须戴护裆、护齿。不可戴护足、护胫、护膝。不可戴隐形眼睛出场。各级别使用拳套规定如下:
蝇量级 50.80kg以下 6oz(安士)
雏量级 53.50kg以下 6oz
羽量级 57.15kg以下 6oz
轻量级 61.23kg以下 8oz
轻中量级66.68kg以下 8oz
中量级 72.57kg以下 8oz
重中量级76.20kg以下 10oz
次重量级79.38kg以下 10oz
轻重量级86.18kg以下 10oz
重量级 86.18kg以上 10oz
第3条
比赛方法如下:
1.比赛在原则上
a、单场赛为每回合3分钟,共5回合,或3分3回合
b、淘汰赛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虑到选手的安全,一日总回合数不能超过15回合
2.在击倒时主裁判读秒过程中,到了一回合结束时间的时候,按以下处理:
a、除最终回合外,即使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裁判仍须继续读秒,读秒到10判为KO
b、最终回合时,即使读秒正在进行,计时员作出回合结束信号,比赛即告结束(仅限最终回合)
第4条
比赛的得分,在符合下列项目的基准上作评价、计算:
1.确认为通过拳、脚等有效技作出的准确、有效的打击,根据有否作出相应伤害来判定
2.记分优先顺序为:
a、击倒次数
b、有否给予对手伤害
c、Clean Hit次数
d、根据进攻积极性计算分数,通常优势方可得从劣势方扣除的10分
第5条
比赛判定分类如下:
1.判定 在不能由击倒、技术击倒、失格(丧失比赛资格)决定胜负的情况下,取决于3名评判的判定。最终回合结束后集计各评判的给分,得分多的一方获胜,或由2名以上评判同意而决定胜负。除此之外判和局
2.和局
a、不能根据评判记分标准来决定胜负的情况
b、两着同时倒地,读秒到9仍不能起身的情况
3.击倒
a、倒地后10秒之内不能起身的情况
b、10秒之内虽能起身,但被判断为无斗志的情况
c、1回合中3次被击倒(淘汰赛中,除决胜战外为2次)的情况
4.技术击倒
a、因为(由双方无意而偶然引起的)负伤,而被主裁判判定为不能继续比赛的情况。但应按第12条
b、比赛中助手投入毛巾的情况。若裁判未注意到此举,监察员可作出比赛结束的信号
c、裁判终止:主裁判判断一方选手优势明显,而劣势方情况危险的情况
d、医生终止:大会医生判断一方选手负伤,或因受严重伤害而不能继续比赛的情况。尤其是选手受重击倒地的情况,大会医生通过协商可作出回合结束的信号
5.无效的比赛
a 、双方选手均违反规定的比赛、假比赛或被判定为放水的比赛
b、虽经主裁判一再提醒、警告仍不能积极战斗,而被主裁判宣告双方均失格的情况
c、单场赛中,选手因双方无意引起的负伤而导致比赛不能继续,且比赛回合未成立的情况(按第12条第3项1)
第6条
延长战(仅限淘汰赛):根据第5条第2项判定为和局时,若在淘汰赛中,由于必须决定胜利者,须进行延长战
1.淘汰赛通常为3分3回合(或5回合),3(或5)回合结束时赛果为和局时,进行3分钟的延长战1回合,再行裁决
2.当第4(或第6)回合的延长战仍为和局时,则进行最后1回合3分钟的延长战。若此回合仍为和局,则考虑从第一回合开始的全过程作计分,纵使只有细微差别亦可据之判别胜负
第7条
有效技:比赛中,下列技巧为有效技:
拳法:直拳、勾拳、上击拳、反背拳
脚法:前踢、低扫踢、中扫踢、高扫踢、侧踢、后踢、内股(对大腿内侧的)踢、飞踢、膝撞
但关于反背拳,由如下限制:
1.仅限于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为有效打击部位
2.比赛过程中偶然发生有效打击部位以外击中对手致其负伤的情况,适用第12条第3项
第8条
犯规技
1.比赛中下列技巧判为犯规。裁判对犯规可予以提醒、警告及扣分。在最初的提醒,积累2次算一次警告,以后即直接给予警告。每警告2次即扣1分,1回合中扣3分即失格。但关于犯规行为,由评判员判断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时,不适用此条
a、头撞攻击
b、肘击
c、攻击下阴(关于膝撞和拳击,对腰带线以下部分的攻击判为Low Blow犯规)
d、使用摔角、柔道之类的投技、关节技
e、指插、扼颈及咬人
f、攻击倒地或起身中的对手
g、主裁判命令分开时仍攻击对手h、抓住围绳作攻击或防御
i、对对手或主裁判说侮辱性的,或攻击性的话
j、用拳攻击后脑(后脑指头的正后方,侧面和耳朵周围不算后脑)
k、故意使对手跌落拳台外
l、自己走到拳台外
2.评判团认为情节恶劣的,可即时给予扣分
3.一再低头冲入对手怀中的行为,因易引起撞击(Butting--拳击中指双方选手头互撞),应对其予以提醒。若因撞击而导致某一方选手流血,即使属偶然,亦对另一方扣1分。裁判判定属故意的时候扣2分。在双方均流血的时候作为抵消,不进行扣分
4.屡次作出没有伴随攻击的抱腿及搂抱,判为消极,可予扣分
5.选手鲜于作迎击、还击之类攻击的,判为消极,也可予以提醒及扣分
6.抱对手的腿不算犯规,抱腿作出的攻击,仅限于拳击或脚踢一次判为有效。但抱腿作出连续攻击则为犯规。对抱腿而不作任何攻击的胶着状态,裁判应命令分开。抱腿投技属犯规
第9条
失格:遇以下情况,选手丧失比赛资格
1.故意犯规,由主裁判宣告失格
2.比赛中不服从评判员指示
3.比赛迟到或不出场
4.举止粗暴,比赛态度恶劣
5.被主裁判判为无战意
6.每警告2次扣1分,而1回合中被扣3分
7.经大会医生诊断,结果为不能出场
8.比赛回合中助手进入拳台触碰到选手
9、其他违反比赛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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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6
其比赛规则多允许用拳法、腿法和膝法,不允许用肘法、摔法(有的允许用,但不计分)个别的赛事不允许用膝法而散打在规则上允许用拳法、腿法、摔法,不允许用膝法(但是商业赛可以,不过不能攻击头部)、肘法无论是自由搏击,K1,散打都是站立格斗的赛事,它们都是站着打的,一但有一方倒地,裁判就会喊停,等双方都站起来后再开打,而UFC是MMA比赛,它是允许在倒地后再打击的,而且它还允许使用一些擒拿反关节的技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14
ufc可以缠斗,可以地面打击,k1没有内围打法,散打没有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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