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调整2015年怎样上调

如题所述

  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调整,2015年应该与以前大致相同。
从2004年第一次为退休人员涨工资至2014年底,退休工人已连续十一年涨工资,平均涨幅约为10%左右,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
  2015年退休职工的工资调整,应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
  届时,各地将出台相应的调整政策,敬请期待。请参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人社发【2015】12号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5〕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3、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力争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采取措施,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规定的调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调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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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7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今年的政策目前还没有出台,建议留意当地社保局官方网站通知。
第2个回答  2015-02-22
人社部宣布,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
第3个回答  2015-02-21
增加原有退休工资的l0%等其体政策出来后根据自己条件对照一下就知自己能增多少退款工资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6-2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的具体调整水平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上涨、工资增长等实际情况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经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测算,详细制定调整办法。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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