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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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偿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人身损害方面的材料: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医院的单据、鉴定意见、身份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工资证明等。
二、财产损失方面的材料:财产损失的定损单或鉴定意见。
起诉是交通事故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符合上述起诉条件的情形下,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时,原告还需要向法院提交因交通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证据材料。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另外,原告在起诉时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