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小企业,上班的时候没有签合同,现在不做了 老板压了工资不给了

来上班的时候说的是试用期2500 试用期过后2800 然后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又说 只发2500 那300 压着年底发,现在又说年底不发 明年再发 每个月十号发工资 就相当于已经压了十天的工资了,现在又从应该发的工资里面再扣掉300块说年底发,压了以后,又说,工资压着明年发,我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的,可以要求补发。
  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以上情况,都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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