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关于法律方面的古文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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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产:“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语见《左传·昭公二十年》)

译文 : 子产: “比如烈火,民众望见就害怕它,所以很少死(在其中)的。水柔弱,民众亲近并和它嬉戏,就很多死(在其中)的。

2.子产相郑,病将死,谓游吉曰:“我死后,子必用郑,必以严莅人。夫火形严,故人献灼;水形懦,人多溺。子必严子之形,无令溺子之懦。”《韩非子·内储说上》

译文:子产作郑国的丞相,病得很重快要死了.他对游吉说:"我死后,你一定会得到郑国的重用,你一定要实行严厉的制度.火的样子很可怕,所以人们很少被烧伤.水的样子看起来很弱,可很多人却淹死在水里.你一定要严厉执行你的刑法,不要让老百姓看到你的懦弱而触犯刑法。”

扩展资料:

子产简介 : 子产(?~前522年)又称为称公孙侨,郑氏姬姓,名侨,字子产,春秋时期郑国(河南新郑)人,郑国贵族,郑穆公之孙,郑公子发(字子国)之子。子产是第一个将刑法公布于众的人,曾铸刑书于鼎,史称“铸刑书”,是法家的先驱者,被清朝的王源推许为“春秋第一人”。子产曾担任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在他执政期间郑国小有中兴之势。

他对内政的改革从整顿田制入手,首先“作封洫”重新划分土地界限,确定各家的土地所有权,以制止贵族对土地的肆意侵占和争夺;又把农户按五家为伍的方式编制起来,建立严密的户籍制度,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子产执政之初,改革措施也曾遭到广泛斥责,但他不为所动,坚决推行。其后改革成效显著,人们又普遍歌颂他的政绩,甚至担心后继乏人。

春秋初年,郑国的武公和庄公都是具有雄才大略的人物,特别是郑庄公打败北方的山戎,成为中原各诸侯国的主心骨,被后人称为“春秋初霸”。庄公治理郑国43年, 使郑国达到极盛,疆域南到栎邑(今禹州市),东建启封(今开封),北跨黄河与卫、晋交错,西控虎牢关。但庄公死后,郑国很快陷入内乱,先是权臣祭仲赶走太子忽,立公子突为国君,是为郑厉公。

不过厉公不甘心做傀儡,奋起抗争,失败后逃往国外,从此寻求国外势力帮助连年对郑用兵。此后,祭仲又扶太子忽重新登位,两年后太子忽却又被另一权臣杀害。祭仲先后又立了两位国君,而流亡的郑厉公最后终于打了回来,杀死国君复辟成功。这样,二十年的时间内,郑国六易其主,国力不可避免地走向衰弱。而此后郑国的权力,仍被一些大家族执掌。

此时,齐、晋、秦、楚诸国逐渐强大起来,地处各国之间的郑国就处在了火力交叉点上。各国争霸,使郑国兵连祸结,灾难深重。

而在这样风雨飘摇的日子里,郑国的大家族为了争权夺利,相互倾轧,愈演愈烈,闹得郑国鸡犬不宁。“食指大动”事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发生的,这一事件,也标志着郑国已经陷入内乱的深渊,难以解困。所谓“时势造英雄”,在郑国经历150多年的停滞和衰败后,子产应运而生,挺身支撑危局。

人物经历:

子产青年时即表现出远见卓识。郑简公元年(前565),其父公子发率军攻蔡,大胜,郑人皆喜。他却指出这将导致楚国来攻和晋国反击,而使夹在中间的郑国饱受战祸。两年后,公子发在贵族内讧导致的政变中被杀,郑简公亦被劫持到北宫。子产沉着机智,部署周密后始率家兵攻打北宫,遂在国人支援下平息变乱。新任执政公子嘉制订盟书,强调维护个人特权,引起贵族大臣反对。公子嘉打算强制推行,子产又力劝他焚毁盟书,平息众怒,以稳定政局。

郑简公十二年,公子嘉终因专权被杀,子产得立为卿,任少正。在同霸主晋国的一系列交涉中,他据理力争,不卑不亢,尽量维护郑国的权益。简公十八年,他随执政公孙舍之攻打陈国,也能注意军纪,遵守传统礼制。事后在向晋国献捷时,又有理有据地驳回了晋人的责难,迫使其承认郑国的战绩。为此郑简公给予子产重赏,他却只接受了与其地位相称的部分。

次年,楚康王为慰抚许国率军伐郑,子产主张坚守不战,让楚军获取小利后满意而归,以换取较长期的和平。郑人照此办理,果然促成了“弭兵之盟”。简公二十三年,郑国大臣内讧,执政伯有被杀。子产严守中立,以其卓越的才能受到多数人的尊重,遂在显贵首领罕虎的支持下,出任执政。

子产治国特别注意策略,他一方面照顾大贵族的利益,团结依靠多数;一方面对个别贪暴过度的贵族断然给以惩处,以维护政府威信。他不毁乡校,允许国人议论政事,并愿从中吸取有益建议。而对自认为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却不顾舆论反对,强制推行。对于晋、楚两霸,他既遵照传统礼制谨慎奉事,不给对方寻衅的借口,又在有条件时大胆抗争,驳斥其无理苛求。

他宣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反对迷信鬼神星象,却又承认贵族横死能为厉鬼,而要将其子孙立为大夫加以安抚。他被孔子称为仁人、惠人,是守旧的士大夫景仰的人物,却又“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典,执行严格统制人民的“猛政”,创立加重剥削的“田洫”、“丘赋”等新制以“救世”。这说明子产是一位务实的政治家,他虽然力图维护传统的旧制,却不能不适应形势的变化而从事必要的改革。

子产曾指出:“众怒难犯,专欲难成”,“求逞于人不可,与人同欲尽济”。就是说,治国必须照顾多数人的愿望和要求,一意孤行则不能成功。他又说:“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即遇事应胸有成竹,执行中要坚持既定规划而不轻易越轨。他还注意搜罗人才,用其所长,并能广泛听取建议,择善而从。

子产执政之初,改革措施也曾遭到广泛斥责,但他不为所动,坚决推行。其后改革成效显著,人们又普遍歌颂他的政绩,甚至担心后继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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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韩非子》有度第六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厘王攻燕救赵,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厘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厘,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也。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庆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数至能人之门,不一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一图主之国。属数虽多,非所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家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故主雠法则可也。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镆铘传体,不敢弗搏戚,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感。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诈非上,臣不谓义。外使诸候,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绳直而枉木断,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翻译:
  国家没有永久的强、也没有永久的弱。执法者强国家就强,执法者弱国家就弱。楚庄王并吞国家二十六个,开拓疆土三千里、庄王灭了他国,楚也就衰弱了。齐桓公吞并国家三十个,开辟疆土三千里;桓公灭了他国,齐也就衰弱了。燕昭襄王把黄河作为国界,把蓟城作为国都,外围有涿和方城,攻破齐国,平定中山,有燕国支持的就被人重视,无燕国支持的就被人看轻;昭襄王灭了他国,燕也就衰弱了。魏安厘王攻打燕国,救援赵国,夺取河东地,全部攻占陶、卫领土;对齐用兵,占领平陆;攻韩,拿下管地,一直打到淇水岸边;眼阳交战,楚军疲敝而退;上蔡、召陵之战,楚军败;魏军遍布天下,威振于中原各国;安厘王死,魏随即衰弱。所以有庄王、桓公在,楚、齐就可以称霸;有昭襄王、安厘王在,燕、魏就可以强盛。如今这些国家都成了弱国,是因为它们的群臣官吏都专干乱国的事,而不干治国的事。这些国家混乱衰弱了,又都丢掉国法去营私舞弊,这好比背着干柴去救火,混乱衰弱只会加剧。

  所以当今之时,能除私欲趋国法的就会民安而国治;能除私行行国法的,就会兵强而敌 弱。所以明察得失有法律制度的,加在群臣头上,君主就不会被狡诈虚伪所欺骗;明察得失有衡量标准的,用来判断远方事情,君主就不会被天下轻重不一所欺骗。现在若按声誉选用人才,臣下就会背离君主而在下面联络勾结;若凭朋党关系举用官吏,臣民就会营求交结而不求依法办事。所以官吏不称职的,国家就会混乱。凭好名声行赏,凭坏名声处罚,那么好赏恶罚的人,就会弃公务,行私术,紧密勾结来互相包庇利用。忘记君主在外搞私人交情,引进他的同党,那么这些人为君主出力就少了。交情广,党羽多,内外结成死党,即使犯了大罪,为他掩饰的人却很多。所以忠臣无罪却遭难而死,奸臣无功却安然得利。忠臣遭难而死,并不因为有罪,他们就会隐退;奸臣安然得利并不凭功,他们就会进用。这是国家衰亡的根源。像这样下去,群臣就会废弃法治而注重私利、轻视国法了。他们多次奔走奸臣门下,一次也不去君主朝廷;千方百计考虑私家的利益,一点也不为君主的国家着想。属臣数目虽多,不能用来等奉君主;百官虽备,不能用来担当国事。这样,君主就徒有君主虚名,而实际上是依附,于群臣礼家的。所以我说:衰弱国家的朝廷有人在里边。朝廷里边没有人,不是指朝廷里边臣子少。私家致力于互谋私利,不致力于利国;大臣致力于互相推祟,不致力于尊奉君主;小臣拿俸禄供养私交,不把官职当回事。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君主在上不依法断事,而听凭臣下任意去干。所以明君用法选人,不用己意推举;用法定功,不用己意测度。能干的人不可能埋没,败事的人不可能掩饰,徒有声誉的人不可能升官,仅受非议的人不可能斥退,那么君主对臣下就辨得清楚而易于控制了,所以君主依法办事就可以了。

  品德高的人做臣子,面北献礼,效忠君主,没有二心。在朝廷不敢推辞贱事,在军队不敢推辞难事;顺从君主的行为,遵从君主的法令,虚心等待命令,不挑弄是非。所以有嘴不因私事而说,有眼不因私事而看,君主控制着他们的一切。做臣子的,如同双手,上用来理头,下用来理脚;冷暖寒暑,不能不管;刀剑近身,不敢不拼。不要因私使用贤明臣子,不要因私使用智能之士。所以百姓不离乡私交,没有远道奔走的忧虑。贵贱不僧越,愚智各得其所,这是治的最高境界。对现今那种轻视爵禄,轻易流亡,去选择他的主子的,我不认为是廉。谎言抗法,违背君主而强行进谏,我不认为是忠。施行恩惠,收买人心来抬高自己的声望,我不认为是仁。避世隐居,而用谎言非议君主,我不认为是义。出使他国,损害祖国,候着祖国陷入危境,便恐吓君主说,交往没有他就不能亲近,积怨没有他就不能解除;而君主也便相信他,把国家托付给他;这样,贬低君主名声来抬高自己,损害国家利益来便利私家,我不认为是智。这几种行为,是乱世君主喜欢的,先王法治看轻的。先王法令说:“臣下不要逞威,不要牟利,顺从君主旨意;不要作恶,跟随君主脚步。”古代太平社会的百姓,奉行公法,废止私术,一心一意为君主办事,准备条件来等待任用。

  做君主的亲自考察百官,就会时间不够,精力不足。而且君主用眼睛看,臣子就修饰外表;君主用耳朵听,臣子就修饰言辞;君主用脑子想,臣子就夸夸其谈。先王认为这三种器官不够,所以放弃自己的才能而依赖法术,严明赏罚。先王掌握着关键,所以法令简明而君权不受侵害。独自控制四海之内,聪明多智的人不能使用欺诈手段,阴险浮躁的人不能使用花言巧语,奸邪的人就没有什么可依赖。臣子远在千里之外,不敢改变说辞;地位处在郎中,不敢隐善饰非;朝廷的群臣,集中的或单独的,不敢相互逾越职守。所以政事不多而时间有余,是君主运用权势所得来的。

  古代法家代表人物有韩非子,李斯 ,邓析、惠施、公孙龙、慎到和桓团。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

  春秋战国时期名相管仲曾有说到:
  “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故论卑而易行。俗之所欲,因而与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

  意思是:君主如能带头遵守法度,那么,父母兄弟妻子之间便会亲密无间。礼义廉耻得不到伸张,国家就要灭亡。国家颁布的政令像流水的源泉一样畅通无阻,是因为它能顺应民心。”因为道理浅显,容易实行。百姓所要求的,就顺应他们的愿望提供给他们;百姓所反对的,就顺应他们的愿望抛弃它。

  貌似有点多了,呵呵,希望能有所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13
1) 有治人,无治法。——荀子
注:只有善于治理的人,没有总能奏效的法律。
2) 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注:如果出现困难要敢于面对困难,如果犯了罪就不要逃避处罚。
3)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注:对极少数犯罪者加以惩处,可使大多数人从中吸取教训,由此遵纪守法,行事慎重,社会便能长治久安。
4)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注:通过惩罚使做了坏事的人知道所要被惩罚的原因。
5) 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注:一时过失,虽大也可以宽恕;明知故犯,虽小也要惩罚。
6) 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注:要想让他的罪行臭名昭著于后代,在于不掩盖他的罪行事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2-02
《韩非子》有度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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