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 视同缴费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吗?详细情况如下:1977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被除名,1985年12月回原工厂继续工作. 现在办理退休手续,9请问工龄如何计算? 是30年呢?还是23年呢?由于全国94年才开始实行缴纳养老保险,所以之前的工龄是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与"工龄计算"不同吧?那除名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请附上详细的法律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