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是否具有干部身份?

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是否具有干部身份。
我是工人调入区级事业单位的,聘任实职科长。公务员登记时我是否具有干部身份。档案中除《干部聘任表》外,还需有什么表。
那位大哥做人事的,请给我一个准确答案。谢谢!

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不具有干部身份,需要经过审批。

以广东省为例:

根据《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第四章招聘干部的审批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总分以及体格检查的情况,经德育、智育、体育全面衡量,提出拟招聘干部对象名单报主管人事部门审批。其中、县、市事业单位(含委托当地审批的省属及中央驻粤单位)招聘干部,由县人事部门或其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批;

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聘干部,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报送招聘干部的审批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编制定员以及下达招聘干部指标情况;

2、拟招聘干部的工作情况;

3、《聘用干部审批表》(一式二份);

4、笔试、面试或考核的有关材料;

5、体验证明书;

6、审批机关规定上报的其他有关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内容:

严格执行不准“以工代干”、“转干”的规定,坚持改革方向。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按照1983年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停止个别地方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干”、“工人转干”的错误做法。

在职“五大”毕业生需要调整工作的,要一律按照规定条件,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或企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进行,不再搞身份“转干”及相应的工作安排。政府人事部门和其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再进行“以工代干”和“转干”的审批工作。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工勤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内,一律采取社会招聘和合同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文物局——《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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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6

第2个回答  2009-11-30
看你的档案在人事局还是劳动局,前者是干部,后者是工人;
你在聘任期间的身份是干部,解聘后还是原来的工作身份。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聘用制干部属于干部队伍管理工作中的改革产物,是干部队伍构成的一种历史性分支,属于干部身份,承担干部职责,并享受干部的政治待遇及行政待遇,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聘用制干部是干部的使用方式之一。
  在干部队伍管理的历史上,有过国家正式干部(无论政府机关还是企事业单都一样)、以工代干、以农代干(有的地方的使用的没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的乡镇干部),在上个世纪90年代推行的企业改革提出了企业用工全员合同制,企业干部实行聘用制(实际上也是分别对待的,党群干部任用制,行政和专业技术干部实行聘任(用)制),打破了企业干部使用上的身份限制,聘用上岗,“以工代干”的提法终止。

  991年10月12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法发〔1991〕5号)认为“企业内部实行干部聘用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
  1994年12月30日,广东省在《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则明文指出“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企业管理,不需要国家拨给经费,并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定为自定编制的事业单位,其招聘干部不适用本规定。”这体现了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意思。但是很多地方似乎并没有出台这样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在“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也出现了聘干现象。
  1992年10月08日人事部出台的规定“批准调动的聘用制干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原聘用合同即行终止”。按此,如果接收单位如果是无权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该聘干的干部身份即终止。
  2001年8月2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停止个别地方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干、工人转干的错误做法。在职五大毕业生需要调整工作的,要一律按照规定条件,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或企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进行,不再搞身份转干及相应的工作安排。政府人事部门和其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再进行以工代干和转干的审批工作。虽然聘干的本质实际上还是以工代干,但这个文件停止的只是形式意义上的代干和转干审批,而对聘干工作则没有明文规定,从而导致各地方对于聘干使用方式上的不统一。
第4个回答  2009-11-12
原来身份是如何,还是如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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