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地户口,爱人怀上第二个孩子,如果生下来就算是超生。但我们如果交了社会抚育费,两个孩子都在外地上户口的话,目前按照上海居住证积分的政策,我符合其他所有相关的条件,仅对计划生育政策存在疑问。问题:我交了超生罚款后,算不算违反计划生育的政策那?还能不能办理积分?如果能办理,需要哪个部门开具的什么证明?拜求各位兄弟姐妹解答。处理过的最好了。
超生罚款后不能在上海办理居住证积分。
根据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工作的管理要求,如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因此在持证人积分申请基本材料中应当包括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违法计划生育政策无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情况:
(1)未婚先育、非婚生育在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时都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所以两者都无法申请积分。(未婚先育的判断:关键是子女出生前是否进行结婚登记)
(2)2016年前生育的二孩。根据国家规定时间统一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后,每对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要注意,在此时间节点之前二胎的,如无法提供再生育审核表和二胎准生证,且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都属于超生一票否决。
上海居住证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委办公厅-建议修改上海居住证积分违反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条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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