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一个问题,房屋租赁合同乙方承租人签的是我的名字,实际上是我们三个人合租的,

只有在联系方式一栏里写的有两外两个人的名字和电话,现在我们有纠纷,那么这个房屋是不是我有行驶权力。
原本三个女孩合租的,当时签的是我的名字,现在这两个女孩瞒着我把房子私底下转接给其他男的,我感觉很不方便,不同意她们的做法,但是她们已经让其他男的住进来了,我有纠纷一直没有达成和解,
现在她耍赖不承认是把房子转给他人,说是那个男的是自己的亲戚。
我们争吵没有结果然后我就去派出所,但是派出所的人说这是民事纠纷,他们管不了。但是他们给我想了一个办法就是,想把那个男的赶走的话,可以这样做,房子签的是我的名字,我有权收他们房租至于房租多少我说的算,我给他涨房租,如果他同意就继续住,不同意,不交房租就赶他走,如果他不走也不交房租我就家里换锁,大家觉得这样做可行吗

第1个回答  2014-04-17
您好,协商不成时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的!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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