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一个问题,房屋租赁合同乙方承租人签的是我的名字,实际上是我们三个人合租的

只有在联系方式一栏里写的有两外两个人的名字和电话,现在我们有纠纷,那么这个房屋是不是我有行驶权力。
原本三个女孩合租的,当时签的是我的名字,现在这两个女孩瞒着我把房子私底下转接给其他男的,我感觉很不方便,不同意她们的做法,但是她们已经让其他男的住进来了,我有纠纷一直没有达成和解,
现在她耍赖不承认是把房子转给他人,说是那个男的是自己的亲戚。
我们争吵没有结果然后我就去派出所,但是派出所的人说这是民事纠纷,他们管不了。但是他们给我想了一个办法就是,想把那个男的赶走的话,可以这样做,房子签的是我的名字,我有权收他们房租至于房租多少我说的算,我给他涨房租,如果他同意就继续住,不同意,不交房租就赶他走,如果他不走也不交房租我就家里换锁,大家觉得这样做可行吗

因为当事人是和房东有协议,且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的承租人,当事人可以要求其他人搬离,因为在合同当中是有效的承租人,当事人具有除房东以外承租过程中分配房屋的权利,这件事情可以协商处理,实在协商无果,可以找律师来处理。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上只有一人的名字,那只有那一个人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只是你们三人本着合租的意图,而且房东也知道这个情况,可以视为是签名的那个人一人承租了,然后分租给另外两人的,只是你们三人之间另外没有订立书面合同,视为另外两人是在前面那个人手里进行房屋的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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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17
鉴于合同原因,你是唯一合法的承租人,你可以要求其他人搬离,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从形式上来看 这个房子就是你一个人租的!你有使用权!
若是她们就租金费用与你谈不妥,当然只能搬走!

但另要注意一点,如你与那两个女人达成意向签订租房协议!或她们搬走之后你与新房客签订租房协议!原房东是否同意你的换锁及转租行为呢?若不同意,他有撤销权!追问

我把这些话已经对转租的那个男孩说了,他不同意也不交房租,我就对他说,不交房租搬走,他不走,然后我说给你一天时间考虑,明天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我就换锁,他要是继续和我瞎胡闹我该怎么办,

追答

瞎闹神马的不属于法律问题的范畴!你问也没用,谁也帮不了你!
一旦发生,直接报警!这属于治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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