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志可以私自打在产品上面吗

食品安全标志可以私自打上产品上面吗,如果被发现是会被怎样处罚呢

当然不可以,必须申请获得批准,详细介绍如下:

食品质量安全标志也就是QS标志,目前改为生产许可标志。
  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QS)办理程序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2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审查通则(2004版)》和各类食品《审查细则》
  受理范围:国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555种食品的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
  受理
  企业条件要求: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二)、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
  3、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复印件三份(换证企业);
  4、企业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应标明关键设备和参数);
  5、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一式二份;
  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一式三份(执行企业标准的);
  7、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8、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
  审查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审查通则(2010版)》和《审查细则》
  (一)审查安排
  1、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核查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生产工艺、检测能力等企业必备生产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写出审查意见并进行产品抽样、封样;样品由申请企业送达指定产品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产品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发证。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程序
  1、审查组长接受审查通知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文审;
  2、现场审查:
  (1)审查组预备会议,对现场审查内容进行分工 ;
  (2)首次会议,由企业相关人员、审查组成员参加,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作出审查工作安排;
  (3)按照分工,进行现场审查;
  (4)审查组内部会议,讨论审查结果;
  (5)末次会议,向受审企业通报审查结论,听取企业意见,作出审查结论。
  3、现场审查合格的,进行抽样、封样;
  4、审查组长要向受审企业了解审查区域的行业情况,填写《企业情况调查提纲》,连同审查材料一并报省局。
  时限:接到审查通知后10日内
  三、发证检验
  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10版)和《产品审查细则》。
  按照《产品审查细则》进行检验。申请企业应在7日内将审查组封存的样品,连同抽样通知书一并送达指定的发证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接受样品后作好登记;检验人员要熟知相关食品《审查细则》,按《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四、呈报
  省局审查部对核查组长上报的申请、现场核查结果、不合格项改进情况、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汇总,上报省局领导签字。
  五、发证
  接到省局通知后,通知企业领取生产许可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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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6
nonono!当然不可以了!对于食品问题最近很严重。处罚不敢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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