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沟槽开挖的支护采用钢板桩,并已经计入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要求,是否可以按实结算,还是属于措施项目,包干使用。首先谢谢您的答案,按实结算就是指按照实际支护的工程量进行计价,合同中的两条条款:“所有措施费用包干使用”和“钢板桩按实结算”是否冲突?哪个解释权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