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措施费问题

如沟槽开挖的支护采用钢板桩,并已经计入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要求,是否可以按实结算,还是属于措施项目,包干使用。
首先谢谢您的答案,按实结算就是指按照实际支护的工程量进行计价,合同中的两条条款:“所有措施费用包干使用”和“钢板桩按实结算”是否冲突?哪个解释权在先?

虽然 钢板桩支护不构成工程实体,应该归为措施项目,但是清单措施项目里面没有这一项,既然已经将该部分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那么结算时就按分部分项工程计算,计入直接工程费。
不明白你所说的按实结算是指什么?
合同中:“所有措施费用包干使用”和“钢板桩按实结算”是否冲突?
我认为是不冲突的,钢板桩既然已经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而没有列到措施项目清单当中。他就不属于措施项目,当然也没有措施项目包干这一说法了。
按实结算,你要注意看你们合同中有没有规定 设计变更或者清单量有误,造成更改清单工程量,如何取定综合单价的问题。如果没有就按照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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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30
这个是属于措施项目,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或是有单独的方案,这个你可以按分部的去编制清单,应该考虑原清单的某些相关要求做,也就有这几项,钢板桩 拉梁 喷混凝土保护沙浆
不冲突,这个措施是在原来投标以外的,所必须发生的措施,不包括在原报价中,发生时都是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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