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共同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男方的名字,如何再加入妻子的名字,有没必要加。

为了,买房,匆匆办了结婚证,房代的时候双方都有一起过去,办理,签名,到的最后房产证,先生就写他一个人的名字。房子大部分的钱都是女方父母这边人帮忙付的比较多,男方出得比较少。(先生说他第一次买房没经验)房产证办出来才知道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买房时我父亲都一直忙了半个多月看房,买房,装修,到最后他却写他一个人的名字,让我觉得很难过,先生说他有咨询过了,如果要更改名字,或着再加一个人的名字,必需所有的房代都付完,才能更改。
感谢各位的回答,房产证早就办好了,就是因为看到只写先生一个人的名字,才来这发泄的,不过事情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只是一想起来心里难受,有没房子对本人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只是觉得先生对我缺少了尊重,另一个是我愧对于我的爸妈姐姐哥哥,因为这些钱都不需要还他们的,是他们做为给我的嫁妆,男方那边,他自已有一点的积蓄,他那边只向亲戚同学,借的也只有3万多元,他那边的钱,是要还他们的,不过也差不多还完了。
向银行代款的时候那些手续我们是一起去的,有一起签字有写我们两个的名字,只是在交房时那份买卖合同及最后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他拿到房产证时他发现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时,他说有问了双方买卖的中间人(也就是中介)问她说,签合同时写谁的名字,房产证也就跟着写他的名字。原话大概是这样子。他说要改的话要等所有的房代都还完。要等几年。先生说如果有必要的话到时也可以改成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我想大概是他一时说气话。)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内取得的房产如无特别约定,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只要夫妻双方共同持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申请办理即可。
二、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面只登记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登记的一方可以不经对方同意,独立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和过户手续,而另一方无权向善意第三人进行追回,只能向转让房屋的一方追偿属于自己应得的份额。因此,如果不想发生这样的情况,最好是在房产证上面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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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7
我提醒你一下记住,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你看你是属于哪种情况,自己要留有证据,以防万一。房产写在谁名下都无所谓。假如出现离婚情况,第1种情况你父母的出资属于你,如果对方也有这种情况扣除的是你们双方父母的出资归各方,剩下的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2种情况父母出资算是你们共同财产,房产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总之房产加不加名不会有影响。
第2个回答  2009-12-16
他咨询来的是错误的,应该是敷衍你的,未还贷完的房子,是可以加名的。你先生出钱少,还只写他名字,蛮有心计的。

不过,既然是你们领证之后买的房子,那么这个房子不管在谁的名下都是你们夫妻二人共同所有。所以,加不加名字不是很必要的。

将来如有纷争,房产该怎么分配就怎么分配,不是他自己的财产,他说了不算。
第3个回答  2009-12-17
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想加名字,就等房产证下来后去办个更名手续就行,就是把一个人的名字更成两个人的。
但是你这边亲戚出的钱,是不是借款,如果是,你们俩应当给人家写借条,以防后患。
第4个回答  2009-12-21
到国土局改一下就行 有一个工本费170元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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