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后来的动迁房算第2套房吗,是否要征收房产税

如题所述

按照《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动迁安置房也不例外,算原有住房。

动迁安置房之后再购买商品房的话,就统算了。如果先有商品房,后又安置房,应该不算的。否则,你可以不同意动迁方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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