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的职责范围

如题所述

行政审批局,也称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对市级职能部门进驻中心、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为一体。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局)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对市级(县级)职能部门进驻中心、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为一体。"
负责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起草行政审批服务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提升服务;跟踪督办重大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负责对暂未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及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窗口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行政审批“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合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六)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提出政务服务改革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七)建立健全全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负责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行政审批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八)负责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推送、联系配合工作;研究制定审管分离、审管联动、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
(九)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镇(办)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督促各镇(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的政策法规,推进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县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十一)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_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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