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前几天朋友骑摩托车(只有汽车驾驶证没摩托车证)保险过期了 和汽车撞了 摩托车是直行 汽车左拐 (没红路灯)在路口中装(交警说你直行他左拐 他责任)摩多车人伤了 骨折了 住院用了2万元了 责任书没下来 现在交警明显帮他 现在不说对方错 直说你只有汽车驾驶证 还说摩托车超速 (我去问了 路边的小卖部和小摊 他们都说明显是汽车撞了摩托车 汽车还没打转向灯)当时我朋友速度也不快 刚出门不到200米就出事了 对方也牛逼样子 他说你们去找交警 我们把钱只交给交警 我们去叫交警 交警说先治病 再说责任 交警也不愿意和我多说话 我再去问他 他老是感觉不赖烦 (当时刚出事时 他们态度还可以 他们说他们有保险全赔给我们 要我们 拉着他在医院搞好的事故评估单去医院盖章 我们信了 那单子上写的钱不够我治疗费用 没想到他拉了这个就把车拉走了)现在他车放了 他更加牛了 如果私聊钱多了 他说按程序走 如果私聊了他要我配合他搞资料他要去到保险公司报销 他要我先说要多少钱 如果私聊 我大概要多少钱后期赔多少合理 我脚还要取钢板钱和和误工费 =伤残====大概要多少合理 因为我家里没什么人回收话 全部都不懂 好像任别人说 对方也不愿意拉多少钱 懂得帮我下 谢谢谢谢 了
我在我做事开了个工资单 要他写了5000元一个月 请不要复制的 能说多少钱谢谢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损失的这一方一定是想要弥补损失、索要赔偿,可是往往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不知道应该找谁赔偿,导致赔偿迟迟不能理赔到位,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发生交通事故究竟应该找谁赔偿。第一: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有赔偿责任,另外如果驾驶员是在履行职务行为,那么所在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车辆所有人如果有过错,也需要按比例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如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需要在承保范围内,优先承担责任。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写人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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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7
你好,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哪些法律依据制定的呢?
下文,大律师网小编将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8-08-17】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各地根据本省统计局公布的本省(区、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基数和年限,计算出总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费用标准,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它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属于非财产损害的一种。非财产损害,指不法侵害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等造成的非物质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损失。

提出的赔项目与偿数额要合法,如果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太高,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承担的,所以请求赔偿数额不可漫天要价。追问

我在我做事开了个工资单 要他写了5000元一个月 那我开口说多少了

第2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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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2-15
第4个回答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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