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最后一个月工资迟迟不给发

我于一个月前申请离职,并打算月底离职,领导同意,要求我将工作事宜交接给同事A。交接表、离职申请表都填写完成。一个月过去了,领导一直未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问其原因说是要同事A签字他才签,但是离职申请表上就没有交接人签字的地方。打电话问说同事A不懂,要再等新的招人跟我对接。到现在还有将近一个月工资没给发,现在在想如果新人找不到我这一个月工资是不是就拿不来了?请问这合法吗?有什么解决途径?

就你的描述你要先确认一下,你是否已经正式离职了。如果哦真的离职到期,还压工资的话可以按下面来办

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追问

您说的正式离职指的是什么,我现在已经从原单位离开1个多月了,离职手续需要我这边填写的已经填写完上交,内部员工账号也被公司注销

追答

那你当初就应该让公司开个离职证明再走的,那样就非常好办了。现在你要么就在和公司协商一下,要么就去劳动局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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