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副局长和下级学校校长是夫妻关系,存在回辟吗?

县教育局副局长与下属学校的校长是夫妻关系,存在回辟吗?

教育局副局长和下级学校校长是夫妻关系,如果存在回辟,可能会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国家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公务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主要包括:
1. 亲属关系。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从事或者拟从事的职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回避。
2. 任职回避。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 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县(市)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等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担任此类职务。
4. 其他回避。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公务员因回避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辞去现任职位。
公务员应当回避但未申请回避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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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13
不存在回避的问题。回避是指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单位,同一个班子里工作。只有这种情况才有回避的说法,他们是在不同的单位,不同的级别工作,互相不会产生决策上的影响。只会对工作更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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