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个人交社保一个月要多少钱啊?

如题所述

2020年杭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

1、第一档 597.89元/月。

2、第二档 996.48元/月。

3、第三档 1992.96元/月。

4、第四档 2989.44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48.77元,即:66432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5%(缴费费率)÷12月=348.77元/月,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为174.38元/月。

扩展资料: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2号),《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号)文件规定,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523元,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将在2020年7月启用新的缴费基数。

2020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321.6元/月

上限: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1523元÷12×300% = 17880.75元/月

新的上、下限于7月正式启用,同时对上半年预收的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020年7月17日至24日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相关结算信息。

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路径:“业务经办——单位及人员信息查询——社保-参保缴费——年终结算查询”。因纳入全省统一社保信息系统,在7月24日-8月12日,将不能在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相关年终结算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社保网-2020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8-24

杭州社保费用的多少,主要看你选择怎么样的缴纳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一般都是要按照上一年度社平均工资的60%到300%来计算的,根据2021年杭州社保基数调整的规定,最低缴费基数为332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7881元。缴费基数选择不同,每个月的社保费用也不同。

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参保,这样五险费用每个月最低为1215.85元。

其中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分别是:失业保险的0.5%——16.61元,医疗保险的2%——66.44元和养老保险的8%——265.76元,共计348.81元。

而企业部分需要缴纳的费用分别是:工伤保险的0.2%——6.64元,失业保险的0.5%——16.61元,医疗保险的9.9%——328.88元,和养老保险的14%——465.08元,共计867.04元。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21-08-24
回答 杭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 第一档597.89元/月。 第二档996.48元/月。 第三档1992.96元/月。 第四档2989.44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麻烦给个赞,亲,谢谢! 更多10条 
第2个回答  2021-01-02
杭州个人交社保具体的数字想不起来了,我是个人交的,每个月要交1100多块钱。还是单位交划算点,单位帮你交自己只出几百块就够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6-28
回答 杭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 第一档597.89元/月。 第二档996.48元/月。 第三档1992.96元/月。 第四档2989.44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麻烦给个赞,亲,谢谢! 更多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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