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社会发展比较迅速,人们的压力也比较大,一些人因为压力过大,导致自己想不开最后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上海一名女子因为压力过大割腕,因为被人及时发现抢救及时。但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女子在住院的时候,却跳楼身亡。家属认为医院应该为这个事情担责任,向医院索赔237万。你认为医院是否为为此担责?
女子是一个抑郁症患者,他的病情十分的严重,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救治,改善她的心理。随着女子病情的越来越重,女子彻底想不开,选择割腕自杀。但是因为家人发现的及时,女子被救了下来。女子在一家医院住院看病,但是家人没有时间24个小时看护,也请不起24小时看护的护工。在某一天晚上,女子突然失踪,你的老虎公找到女子的家人时候,女子已经跳楼身亡了。面对这样的情况,女子的家人都是追究医院的责任想要医院赔偿。
女子的家人将医院起诉,一审判了之后,法院判医院赔偿女子的家人几十万块钱,但是医院对于这样的判别是不承认的,他们认为错误不在自己的身上,不应该这样判他们。医院暂时上述,在第二次开庭的时候,警察通过详细的调查,证明了医院与此次事件并没有关系,所以判别医院没有罪。最后医院出于人情的道理,是发的,补偿了女子家人几万块钱。
女子得了抑郁症,在病情的前妻,家人们就应该带女子去看病,进行心理问题咨询,不应该等待女子病情加重之后割腕自杀。在女子想不开非要跳楼的时候,这群家人没有想着怎么好好的按照女子,却想着追究医院的责任,医院在这次事件中,本身没有什么过错,但是这群人却非要追究医院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