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内容有更改,打算与员工重新签订,请问签订日期是按原合同日期还是重签劳动合同之日期,谢谢

由于新旧劳务公司变更,本人与旧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本月到期,期间又与新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公司(内容一片空白,只要我签名)。由于身体状况原因,不想作下去了,公司要我写辞职报告,这合情合理吗,不解。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日期不用变,还是原来日期
自己身体原因,单位让主动辞职也合法。你也可以原因不辞职,继续工作。如果工作不胜任,劳务派遣合同,最后单位是退工回派遣公司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追问

旧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公司将至,那至有个说法。

追答

劳务公司不续签,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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