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后,心里很是兴奋,终于可以给自家黑户孩子上户了,可是事与愿违,当备齐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给孩子申请登记入户时,派出所给予拒绝,理由是要有当地计生办开出的缴纳社会抚养金的罚款单据并该有计生办的章,才给予办理!这么说,我如果没去加罚款(社会抚养金)就没资格给孩子上户,这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中“二,方法步骤中第3问题整改阶段中所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这项规定是否相违背?(我先声明,我不是不愿交社会抚养金,是因为孩子要读书需要户口本,不得已而已,在提出问题之前日是先交了社会抚养金之后,派出所才给我黑户办的户口,没交社会抚养金-就是没有计生办开出的社会抚养金罚款单据之前,派出所一直拒绝办理),请问;这件事如果发生在2010年8月1日之后,我可以起诉他们或告发他们吗?
我想是还没到8月1号,这是他们不予办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