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入户所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
2、发票原件+1张发票复印件。
3、合格证原件(也可复印一份留存,因为原件是要上交的。)
4、非本地户口的需提供居住证+一张居住证复印件。
5、《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一张。
自2014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即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电动自行车,必须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不符合的,属超标车,不予办理登记。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
1、本地人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电车学习号原件(车管所发的学车凭条),发票复印件,电车合格证,记得把电车的车辆脚踏装上还要能摇动。
2、外地人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电车学习号原件(车管所发的学车凭条),发票复印件,电车合格证,记得把电车的车辆脚踏装上还要能摇动。暂住证复印件(或者是凭条复印件)。
1、个人、单位(公司)可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车辆上限数量均为3辆。非本市单位(公司)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2、 除单位(公司)外,电动自行车各项业务均需由所有人自行办理,不能委托代办。个体工商户需以自然人名义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不能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办理。
3、未按预约时间办理电动自行车各项业务的,需30日后重新预约方可办理。
4、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办结完成,如需再次办理可在90日后进行预约办理。
5、完成安全教育学习后,所有人需驾驶车辆到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交验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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