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低保户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国家低保户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基本流程:
1、申请人资格。
2、申请材料的准备与提交。
3、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角色。
4、街道办或镇政府的审查。
5、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批。
6、低保金的发放。
7、公示与异议处理。
8、法律义务与责任: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不得隐瞒或不实申报。如果发现虚假申报,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其低保资格。
综上所述,这些步骤可能因地区政策的不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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