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理解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能否用通俗易懂的话解释下啊?不太明白。调减又是怎么回事,这个很是不理解??谢谢
我的意思是解释下那句话的,定义的意思,不理解,不是举例子呵呵,例子书上有的,我只是不太理解这句话的意思??谢谢

调增就是某些费用你在会计上已经扣了,但是按照税法是扣不了这么多的,就是税法不允许你扣这么多!那么你在按照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就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税法不许你扣的钱~ 明白了不?例如某企业当年利润总额1000万,其中公益性支出200万,那么这1000万中是已经扣除了这个支出的,但是按照税法,不超过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才是可以扣除的,那么这个超出的部分(80万),在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要加上去的。即调增。
调减呢,就是你在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按照收入什么算进去了,但是税法上规定是可以扣除的,就是和调增相,即你并不需要缴这么多税!这个涉及到某些免税、税收优惠政策等。典型的例如国债利息,国家是免税的,于是是要在利润总额基础上调减的。
总之呢,正是因为用会计方法算出的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有差异,所以才要调来调去的,纳税按税法~~
哎呦,打了这么多,累死我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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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2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即使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也只能按照实际发生的60%税前扣除

超过60%的部分要调增

一般情况下都是调增的
除非你有漏项的
比如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2个回答  2023-07-12

在通过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利润总额通过纳税调增和调减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在利润总额中不该减的要加回来即纳税调增,应该减去的要减去即纳税调减。

比如罚款为营业外支出在利润总额中减去了,税法认为不应该减去所以应该加回来为纳税调增。国债利息收入为投资收益在利润总额中加上了,税法认为可以减去为纳税调减。

第3个回答  2010-07-22
比如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附合规定的捐赠。。。。。
调减:如已纳过税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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