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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需要重新考的,不过需要把错过的继续教育补学回来哦~
建议可以打电话到当地财政局咨询一下。
推荐查阅: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2013年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六、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办相关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令第73号)的规定,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补办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办年度截止到2011年。
2、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北京财政网站公示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补办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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