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到执行庭一般需要五个月左右时间判决、退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扩展资料:
诈骗案追赃案例:
昨日,市医保局举行“昆明市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了8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件,涉案金额累计达1300多万元。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市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符合条件的将依法给予奖励。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是医疗保障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
自去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以来,截至今年4月,昆明市共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215家,追回医保基金2959.13万元,暂停医保支付系统12家,终止服务协议8家;
查处违规定点药店148家,追回医保基金373.41万元,暂停医保支付系统29家,终止服务协议14家;查处违规参保人108人,追回医保基金104.18万元。涉嫌犯罪的已移交公安机关,涉及公职人员的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闫晓陵介绍,打击欺诈骗保行动成绩斐然,也说明医保基金监管的形势依然严峻。
下一步,全市医保部门将继续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行为;继续推行医保生物特征实名认证工作,防范违规支付和冒名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发生;开展医保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多措并举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在此次通报的8起案件中,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决定给予昆明爱伊商贸有限公司骗保案举报人5万元重奖。
昆明也实行奖励制度长效机制,市民若发现任何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电话0871—63965526举报,符合条件的将依法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昆明通报8起欺诈骗保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诈骗案到执行庭一般需要五个月左右时间判决、退赃。
1、诈骗罪退赃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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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请问已经冻结嫌犯卡里的钱,还有金条,可是案件在法院3年了,我觉得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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