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主管领导在发放员工奖金时,先将一部分钱以某种名义打我的工资卡上,然后让我以现金的形式将这部分钱再返还给他,此领导的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贪污员工奖金?她的工资还没到需要避税的程度就3000多只要公司有员工离职她就会多打钱在我工资卡里这部分钱应该是离职员工的奖金我觉得很恼火为什么用我的工资卡来洗钱还有就是对离职的员工太不公平了……我该怎么处理呢?
纳税是我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51个税提醒,大家尽量不要为规避缴税而做出不理智的举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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