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工资应该什么时候结清?

我已经辞职过了一个月了。 但是一个月过后我的工资还没结清,只结了一半。 另外一部分要两个月后才给,这算不算拖欠工资?我想现在结清,应该怎么办?
本人今年4月13号进的厂,5月10号提交辞职书。公司管理人员拖到5月17号才正式辞职。但是没结工资。
6月18号结了4月的工资。。 5月工资说要7月18号才给。进厂时签了个试用期30天合同。。我想现在结清,怕过后不给。。 因为我什么证据都没。。 只有人证。。而且也辞职了。。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03
1、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是劳动关系,都应该在辞职的时候,一次性结清所有工资;有的公司的做法是在发薪日将离职员工的工资一起发放,如果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是可以的;
2、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都不会缴纳社保,因为社保经办部门在给劳动者办理社保时,都需要劳动合同备案;未依据缴纳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还是可要求补缴社保;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26
离职时公司应该立即支付员工工资,不应该拖欠,有的公司说按所有人的支付周期支付,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发放日期,但不能无理由拖欠工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分析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话,需要按照当初签订好的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工资。员工离职的当月工资的核算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除以应出勤天数乘以总工资,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的合法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辞职最后一个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06-19
是拖欠工资但你当初进公司时人事有没有讲过这件事呢,要看看了,可以的你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里面有个监察科可以投诉的
第4个回答  2010-06-19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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