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私自留种子,居然违法!法院判其赔10万!真相在这里!

如题所述

导语:很多农民在种田、种菜的时候,都有过这样的想法,就是看到其他人家里,种植的蔬菜作物收成很好。
品质、产量都很高的情况下,也想要去获得这些优质作物的种子。
农村人口的外流就会出现,更多的闲置农田,农村里面的耕作劳动力也会减少。
那国家为了避免有钱,买不到粮食的情况出现,就会鼓励人们承包闲置农田去种植农作物。
很多人也会趁着这个利好时机,承包土地去种植各种经济作物,也获得了很高的收益。
农户种植经济作物所获得的种子,都是从专业的渠道商店购买这样才放心。
人们基本不会私自留种栽种,主要人们也不知道,没有经过专业处理的种子品质如何。
用留下的种子栽种,也不知道后期能不能培植出产量高的粮食。
如果种不出粮食,那就是白费力气,留下来的种子也没有什么用处。
有一些农户看到一些品种的种子,种出来的粮食产量高,就会抱着试试看的想法。
把这部分种子留下来,看在下地播种以后,是否有个好收成。
最近就有这样的一则新闻,就是农户私自留种后,把种出来的粮食在市场上流通售卖。
可是这样的行为,给自己招致高额罚款的处罚,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新闻报道出现这样的案例,就是在南方有一位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户。
因为私自留种栽种,被种子研发公司告上法庭被判赔10万元,自己留种也涉及违法吗?
一、以下这种情况私自留种不违法
由于国家出台种子法,其中的法律条规指出,以下这种情况,农民私自留种不涉及触犯法律。
就是和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种植合同,以及归属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范畴之内的这部分农民。
所栽种的农作物也是用于自家食用,私自留种栽种就不涉及违法。
二、私自留种的违法界定
种植的农作物用于销售,那么就已经改变了种植的性质,用于销售自然有一定的商业属性。
把农作物用于销售和商业售卖的这类农民,就不能够私自留种。
想要留种以求获得更高的产量和收入,需要向种子创造人付出研发专利费。
付费的意思就是,种子权所有人不同意。
以及没有向他们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就不能够用他们的种子,私自繁育以及生产销售。
在留种问题上面,也以是否盈利为侵权的确认标准。
自留的种子用于解决,基本口粮温饱问题,自然不会对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造成侵权。
如果把土地转让给其他人,用于商业性质的种植销售,农民私自留种也是有随时被处罚的可能。
国家出台这样的法律规定,也是保护研发人员,以及相关研发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尊重他人研发成果的表现。
国家在保障他们研发权益的时候,能够激发他们的创造生产积极性。
这样的举措可以更好地推动农业,更好更快地蓬勃发展。
用于商业性质的留种,就会侵犯了研发人员的专利。
他们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研发人员也不会积极,投入到农业研发当中,这样对他们来说也并不公平。
针对于自给自足的农民家庭,以及归属于家庭联产责任承包责任制,范畴内的这部分农民。
有人认为多留出,承包土地面积以外的其他种子数量,再卖给其他的种植者,可以利用这样的漏洞为自己谋利。
这样的漏洞也早有人察觉,并制定出种子法,规范人们的种植行为。
法规中指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种植,相对应的留种数量,也只能够和自己承包的地块面积相符,不能够自留超出规定承包外的种子数量。
如果私自留出超过,种植地块外的种子数量,这样的行为也是涉及侵权。
同时还会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利于农业的健康发展。
要了解清楚留种违法和不违法的区别点所在,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利用优质种子,给自己创造更大效益的同时,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人们也可以设身处地,站在种子研发者的立场去思考。
自己辛辛苦苦倾注了大量心血,研发出来的种子品种,也不想让自己的努力为他人做嫁衣。
人们也要了解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不顾及后果以身试险,只会让自己付出更大的代价。
赚钱也是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
没有以法律作为底线,自己恐怕会失去更多的金钱,和浪费更多的栽培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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