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去什么地方办理

如题所述

办理营业执照去什么地方办理

办营业执照去当地工商局办理。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是不许营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应预先到当地工商局登记,且应提交相关的文件、证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需要一个工作日的时间;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有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证明和经营场地证明等;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4、办理国地税登记证,再设立基本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营业执照在哪办理

楼主,你好

营业执照在工商局办理的。

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一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上面要有签名和产权公章(产权为单位所属)如果房屋是租的,就得不少于3个月房屋租凭合同的原件。

2、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正本、代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

3、公司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编、地址。

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合肥市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问题

1.合肥市沿河路111号,也就是从蒙城路桥沿着沿河路往西走,大约300米左右就到了,边上是合肥市庐阳区,也可以到政务区新盖那个大楼,是行政服务中心,要带什么资料不一定,不同的行业有不同要求,你直接打电话给他们,问好了再去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蜀山区国税在合肥屯溪路附近,可以打电话问下5166159-0551,地税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434号 电话:05512823593

需要什么东西,还是打电话问最保险

营业执照去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一般是去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经过审核批准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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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一般是在哪里办啊

营业执照必须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营业执照在哪里办

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局办理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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