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如题所述

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还可以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给予二次报销。二次报销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结算时可自动报销。‘


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基本的保障。




门诊: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级医院报销40%级医院报销30%。




大病: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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