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外出治疗是需要戴上镣铐的原因,也是因为害怕他们在治疗过程中进行逃跑,行凶,自杀以及其他的危险行为,所以犯人在外出治疗的时候是需要戴上镣铐。
当犯人在监狱中有病,但是却在监狱中治疗不了,会把犯人带到医院进行治疗,那犯人就会带上镣铐,原因也是因为害怕,他们在治疗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带吊靠进行逃跑,或者进行反抗行刺其他人。
这样就会有无辜的人进行受伤,还有就是为了避免他们进行自杀行为,也就是为了排除以上三种情况才会对他们外出时进行要靠,除此之外还会有专门的负责人员在旁边两侧监督和看护他。
有些犯人会因为在外出治疗的时候进行逃跑,这样的行为就是来解脱自己,可是我们为了不让犯人进行逃跑在外,出治疗的时候会给他们戴上镣铐,防止他们进行逃跑,除此之外他们还会在治疗的时候进行行凶行为,也是害怕他们伤害无辜罪上加罪。
所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会在他们外出治疗带上吊靠,其次就是自杀,有些犯人为了了结自己的性命,在外出治疗的期间如果没有带镣铐,会对自身受到伤害,产生自杀的念想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他们即使外出治疗都会带上镣铐。
犯人外出治疗是需要带上疗效的原因,也是害怕他们有一些犯罪行为以及伤害无辜,其次就是逃跑,犯人会有逃跑的心理现象,所以在外出治疗不光有人跟着,还要进行带镣铐,除此之外就是行凶,有些罪犯在外出治疗不知悔改,威胁其他人放自己走,也就是这样怕伤及无辜,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会给犯人戴上镣铐,除此之外就是自杀行为,这种自杀行为犯人就是来解脱自己,可是我们不能让他如愿,为此避免以上的事情发生,犯人及时在外出治疗,他们也会戴上镣铐。
我国《监狱法》第45条规定,对于押解途中的罪犯可以使用械具,所以犯人外出治疗,也属于押解途中,出于安全考虑,一般都是要带镣铐的,这是由罪犯的特殊身份所决定的。
何为罪犯
罪犯是指触犯了刑法,依法被定罪处罚,正在接受刑罚处罚之人。刑罚是严苛的,它表达了国家对犯罪分子所实施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并要求罪犯进行劳动改造,以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相关强制方式方法。
服刑人员外出治疗,首先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
一般是经本监区申请,监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确认病情危重必须外出救治,报经狱政科和分管领导批准,然后报省监狱管理局备案。外出的时候,一般是加戴戒具(手铐脚镣),由四名以上警察押送,用专用囚车押送至就近的定点医院诊治。
从离开监区直至诊治完毕返回监狱,全程进行移动视频终端监控,实时图像同时上传至监狱指挥中心和省局指挥中心。采取上述措施的原因,是要确保服刑人员的绝对安全,确保不发生脱逃、自杀等监管安全事件。
为什么要加带镣铐呢
不管是古代的押解或者行刑都带枷锁镣铐。不论从简往繁说或从轻往重说,主要是血的经验教训得来并是所需工作必须预防的。
第一加带镣铐对罪犯、犯罪嫌疑人本身和一般市民有个震慑威慑警示作用;
第二是预防在押人员、罪犯、罪嫌疑人脱逃、行凶等行为;
第三是预防罪犯、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自杀保证法律诉讼顺利进行或对罪犯嫌疑人的惩罚训诫作用。对公民、在押解人员、罪犯、犯罪嫌疑人自身安全上考虑,按法律法规和执法细则行为规范细则所要求必须的。
教育改造罪犯
不是一味冷酷无情,更不是不讲究方式方法,有时一个温情的举动,一个善意的话语,一个甜美的微笑,都可能融化犯罪分子内心的坚冰,让其感受执法人员的关怀,增强积极改造的信念,这比多少次谈话更具说服力,和煦的阳光往往胜过刚硬的坚冰。
而且就法律规定而言,并非押解犯人就必然配带镣铐,法律规定的是“对于押解途中的罪犯可以使用械具”,也就是说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不用上镣铐。题目中的情况,完全符合可以不用上镣铐的情形,当然对于其他存在脱逃可能性的罪犯,依法上镣铐是必须的。同时,依法执法不是机械执法,人性执法才是最好的执法方式!
无论是看守所还是改造部门,犯人外出就医必须手铐脚镣双保险,这是规矩,但在上脚镣的轻重上对不同犯人是有区别的。当然凡事没有绝对,在我们看守所在押人员外出就医也有只上手铐而不上脚镣的情况,比如劳动犯或在没有办理好取保的孕妇等,这属于特殊情况,在能够保证外出就医不具备逃跑条件或动机的前提下,经所管理同意后是可以不上脚镣的,但手铐还是必须要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