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自己承包的活,工作的确没干好,有权要求工头支付全额工资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8

我也是农民工,说实话,活干不好,浪费材料延误工期影响老板的声誉,别说要全额工资了,工资我都没脸要。正常情况下老板不要求你赔材料费已经不错了

谁签的承包合同谁来承担责任。工人工资照付。

1、法理角度: 承包合同的签署人(包工头)在承包合同签订之前,应统筹考虑自己的人员素质、资金实力、管理能力能否顺利完成合同条款的规定目标。合同一旦签订,视为包工头基于对总包的信任认定自己具备该实力,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市场风险、安全质量管理风险、进度与资金匹配风险、环境风险等)工人只是出卖自己的劳动来换取相应的劳动报酬。所以因包工返工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包工头承担,包工头无权以此为理由克扣工人工资(禁止二次转包和现在的农民工打卡考勤制度就是对此的最好解释)。

2、情理角度: 工人没有故意把工程质量搞烂的主观意愿!工人的想法最朴实,他们只想好好把活干完,结账拿钱回家!造成施工质量差的主要原因无外乎盲目抢工期压缩成本,主动的偷工减料,因人材机法环的衔接协调问题造成的工期和质量管理的滞后,所以主要问题出在总包方和承包方。

3、市场环境角度: 我国建筑市场较长时期的承包制度将本属于总包单位的管理权限下放到班组(唯资质论,施工企业无核心竞争力,证书挂靠、层层转包等乱象从生),同时也把这部分管理成本和风险摊派到各分包班组。再者因为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农民工劳力市场的过剩,农民工在建筑市场的利益博弈空间一再被挤占,才养成了今天这种不管出了什么问题,总包和包工头首先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加思索、毫不犹豫的追究班组工人责任、动不动罚款、拖欠工资的习惯!这是时代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应该在 社会 进步、追求公平正义的呼声下解决!

你所说的工人自己承包无非就是包工头与工人口头约定或书面协议草签的工程量乘单价的劳动报酬确定规则。这个规则是包工头根据人工费市场行情和工人达成共识后以自身信誉为保证确定自己盈利空间的方法,属于自身实力范畴(实力越强,配备优质劳动力资源的概率越大,利润越大)。当然基于此造成的返工损失理应有合同签订者(包工头)来承担,不应由劳动力本身来承担。至于惩罚性的扣钱和罚款,也不过是体现承包者实力的另一种经济手段。这种手段如果过度使用,触及了劳动力市场自由选择的底线,市场和环境会惩罚你,会进一步挤占你的生存空间,直至你退出市场。包工头需要做的只能是开工资辞退那些相对劣质的劳动力,寻找拥有合格技术,过硬素质的劳动力,这个辞退和寻找的过程本身也是你实力的一部分(现在国家着重建立的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是对此问题的最好解释)。如果没有其他原因,确是由于工人自己粗心大意,或是技术不合格造成的重大损失,该损失也应该大部分由承包管理者负责。先不说监管不利、失查的职责,最起码的领导责任,你是肯定要负的!对该工人要付的工资就是对承包管理者最好的惩罚!

最后补充一句: 把更多的技术过硬、勤劳的优质工人组织在你的名下为你创造财富,是你实力的体现,也是你包工头市场价值和 社会 价值的体现!随着建筑市场的国际化,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红利的消退,这种实力将会更加宝贵。

工资是必须给的,毕竟工人付出了劳动,形成了劳动事实,因为活虽然包给工人了但公司或业主是有监督施工的权利和责任的,应该安排现场施工员跟监理。一旦工人出错马上纠正,到活干完了才说那是严重失职责任不全在工人。

按建筑法去执行即可。

肯定不行了,事情没做好哪里还给钱的。

其实你这么做按我分析应该是可以达到目的,不合理但是可以在当前劳动监督管理框架下得到支持,因为国家现在太重视农民工工资管理了,矫枉过正也是不得不经历的一个过程,但是,我还是建议你要遵循当时的合同条款约定,即使这样有损你的经济利益。

是的,即使不合理,严格意义上讲也不合法,但是你找了劳动监督管理部门以后,较大概率会支持你的行为,因为现在很多制度还是同情弱者的,虽然我认为你不是弱者,但是这就是实际情况。我一直是一个追求理想的人,但是这并不妨碍我面对现实,在现实的大背景下你绝对可以获得支持,但是我不推荐你这么做。

我们做人、做事,有着最基本的规矩,有些时候,一些问心有愧的钱,一旦拿了,一方面我们良心上会有不安,另外一方面,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后果是无法想象的。按照你的问题理解,你是工人或者是在帮工人干事,焦点在于以承包的方式干的活,没干好出现了质量问题,发包人肯定要追究相关责任,说白了也就是扣钱,现在是一个很公平的 社会 ,所有事最终都会提现到钱上。虽然你可以想办法拿到全额工资,但是这么做的话你就违背了公平与正义,拿了不该拿的钱,你的心会不安。

而且,这样也不利于你的长远发展,你现在面临两个选择,不同的选择也会导致不同的结果,近期的结果是不同的,长期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如果你想拿到全额工资,我认为你可以拿到,找总包或者属地的劳动监督管理部门就可以,较大概率会支持你,当然,也有可能会不支持你。同样,你也可以允许对方适当扣除,因为工作的确没干好,这样的话你会损失短期的利益,但是你也会获得一个认可,而且,有可能会获得长期的利益。

这个事情,没有人能够代替你做决定,我们说半天只能是建议,希望我们的眼光都可以放长远一点,自助者天恒助之,愿你保有善良的心。

不过,农民工兄弟也不容易。


题主的这个话题,在施工的过程中,应该是比较普遍存在现象,
这个事情,应该是一个转包的问题,可以有几种情况的形式出现。
第一,工人自己承包的活,是他自己直接去业主那里承包的,还是在现场施工师傅那里承包的,如果是业主那里承包的,我估计业主也只能打落牙往肚子里吞,自认倒霉,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你的确是叫工人这样做或者那样做,但是业主自己未必是专业的,也未必有时间长期的陪在现场时时刻刻的监督管理,结果发生这样那样的情况,到最后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扯皮都扯不清,你除了自认倒霉,赶紧把这个钱付了,让他们走人之外,你会毫无办法的。在这个过程中,和包工头没什么关系的。
第二,业主把那个工程直接承包给公司,公司里面有现场施工人员,就是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会把这个项目,拆分开,分为各个工种,转包给各个工种的师傅,也就是题主说的工头。
在长期的施工过程中,工头一般的也是到处都是工地,每个工程承包下来,会把项目经理的要求和细节,告诉下面的工人,让他们自己选择是做点工还是要承包,一般的工人都是比较愿意承包的,因为这样的话,施工比较自由,也比较灵活。发生这样的事情,也是不可避免的,总会有这样那样的情况发生,这里说工人的工作的确没有做好,是包刮材料还是只是人工费,既然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工作没有做好,那么没有做好的责任属于谁,这个责任不分清,就会产生纠纷,工人怎么会有权去要求工头全额的付清工资,你事情没有做好,工头也不能在项目经理那里不能交差。但是,能够在一起做事情,一般的都是熟悉的人,他们会一起想办法,先返工,直到工头认可的情况下,再稍微补偿一点工人的工资,这样的话,可以有一个两全其美,皆大欢喜的结果。

就凭你这句话,既然知道自己活儿没干好,你就没那有十足的把握要钱,更别想足额了!可能吗?

你承包的活必须干好,质量符合规范验收标准才能结算付工资,质量不合格叫全额结算付款也是强盗行为。

不是站在工人兄弟的立场说话,但实际上,工人仍然有权要求工头给付工资。

说下理由,题主说“工人自己承包的活,工作没干好”,意思好像是工人应该自己负责,谁犯错谁买单,天经地义,但建筑方面的事,不能这么简单,施工的事情,虽然由工人具体操作,但还有过程把控,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都是应该有专业人员监督并验收的。

专业人员,包括技术员,施工员,以及旁站监理等,他们有技术有方案有交底,对施工过程要进行质量把控,对完成工序要进行验收。

所以,工程出现了问题,并不能把错误都强加于工人头上,这不合理,如果是工人在施工中故意使坏,暗中作梗,那又当别论,定严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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