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发现对方证据有问题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案件宣判后,“发现有一方当事人提供假的证人证据”,如果这个证据能够改变原判决结果,处理方法有如下四种:

一、如果已经上诉,可向二审法庭提交对方“假的证人证据”,二审会对原审证据与新提交的证据一并进行进行审查或法庭调查,综合处理。

二、如果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可请求原审法院再审。但是,新的证据应当对再审结果会产生确实的影响,否则“再审请求”会被驳回。

三、二审判决后发现新的证据,先向中院申请再审。如果中院认为不属于中院审查, 可指定原审法院再审。如果中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再向高院申请再审。

四、如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法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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