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被打可以报案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如果十年前的打架行为,双方只是单纯的打架斗殴,没有造成伤害的,属于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受害人报案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如果造成了受害人轻伤或者重伤,早已超过了法律追究时效,现在是不能再申请立案的。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律的追究期为最高二十年,现在仍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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