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办理居住证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办理居住登记:办理地点:村、居民委员会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外口办上门核实2、材料初审:办理地点:外来人口办公室工作站,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房产证上无申请人名字的,须开具《寄宿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本首页和被投靠人信息页,原件以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居住登记已核实);获得材料: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外口办审核章、居住证明、寄宿证明(须回到居委会盖章);3、提交申请:办理材料:同2相同的原件、已盖章的复印件、居住证明、加盖居委会印章的寄宿证明;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并拍照;办理费用:首次办理免费,丢失补办工本费20元。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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