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五条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
(三)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
(四)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
(五)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六)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
(七)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八)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特命全权大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驻在国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