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的区别

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的区别

一、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的区别
1、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主要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定期定额纳税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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