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退休人员认证时间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石家庄退休人员认证时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年进行一次,时限为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参保单位依据石市机关事业社保中心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认证工作的具体操作实施;人才中心或档案托管等中介机构负责落实本机构托管的退休人员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2018年度石家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象及范围:参加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退职人员。除了网上人脸识别系统认证外,本年度还将采取现场集中采集数据认证+单位上门采集数据+异地采集数据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数据采集认证:市区居住、身体健康、行动方便、自理状态好的离退休人员,持发放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银行存折、身份证,按所属单位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集中数据采集认证。

参保单位上门认证:认证单位对所属年龄偏大或患有重疾、常年卧病在床的不便或不能履行上述集中认证的离退休人员,要安排专人上门数据采集认证。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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