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套房,土地按住宅立项的。一,二层为底商。我买的是住宅部分,合同中写到改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住,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部分40年),这没问题。 可是商品房描述那部分,却写着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住。这我就搞不明白了。第十八条合同补充中写到该房屋仅做住宅使用。
我想问问,这商品房的用途写商住有没有什么问题啊。这样写不正规吧,别把我的房子建在商业部分那块地上吧。
再补充一下,是该商品房的用途写成商住,不是“改”
那该商品房的用途这栏写成商住是否是开发商的笔误?据我了解这应该指的是我买的那套房屋的用途,而非整栋楼的用途。 我理解的对不对?
追答合同是在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里说房屋用途为商住?这样的话,对您不利,因为商住房一般认为是商业,物业费,水电费等都是按商业走的,可以注册成立公司,但是不能办理户口,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对您不利,因为您的费用是按商业交,但是却不能按商业使用。我昨天以为是在规划用途里写的。我觉得您应该跟开发商再确认一下,对合同做一个修改,或者再签个补充协议。
追问第三条商品房用途是写成商住。 但合同上土地使用年限写的是70年。十八条合同补充中写该房屋仅做住宅使用。目前还未交房,但是按揭是按照住宅来的。此外我还看到了我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了。 这样的话是不是售楼人员误解,以为用途是整个一栋楼的?而非我的那套?因为该栋楼有底商, 这样会影响我以后办房本吗?房本上不会写成商住吧,听说房本只能 住宅,商业 等等中写一个,不能写成商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