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在物体上的力可以沿作用线移动,对物体的作用效果不变。为什么是正确的?

如题所述

静力学的四大公理之一的公理二,叫“加减平衡力系原理”,它的推论—-刚体力的可传递性:作用在刚体上的任何一个力,可以沿作用线移动作用点而保持它原来对刚体的作用效果。

证明:如图a),F作用于竿体上的A点,如图b),根据公理二,可在作用线的任一点B加上两个互相平衡的力F1和F2,即令F2=-F1 。又F=-F2 构成二力平衡条件(公理一),据公理二,可以将此二力除去,得到图c),而不改变刚体原来的运动状态。-->F与F2等效

*刚体力的可传递性不适用于变形体,因为力沿作用线移动时改变内力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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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1
作为一个力,应该有作用点、大小、方向三个问题,当探索力的作用时,可以采用图示来表达一个“力”,此时,才存在“作用线”,问题中提及“力”沿“作用线”移动,即“力”的作用方向不变,如果其大小、作用点均没有变化,对物体作用的效果不变。倘若“力”的作用方向没有改变,即还是沿原来“作用线”施加到物体上,但是大小、作用点都发生变化的话,对物体的作用效果应该有所改变,或者此时作用力仍不足以克服物体的惯性,物体将仍保持静止状态。所以此话不能算“正确”。
第2个回答  2019-03-01
对于平动,作用效果是相同的。
但对于转动,力矩可能发生变化。所以上面那句话并不正确。
第3个回答  2019-03-01
只要合力沿着作用线,就沿着作用线运动
第4个回答  2019-03-01
首先要知道这里的作效果是什么。
对出大学以下的物理,这里的效果应该就是物体的宏观运动状态(速度加速度),研究对象都是刚体,不会涉及到物体形状改变或者材料各向异性的问题。因此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但是如果是大学中材料力学弹塑性力学的研究对象,这里的效果恐怕应该指的就不仅仅是宏观运动状态,可能还有变形(扭转,拉伸)。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胡克系数变化的弹簧,在一端可能是压力,沿着作用线到另一端就是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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