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静力学的四大公理之一的公理二,叫“加减平衡力系原理”,它的推论—-刚体力的可传递性:作用在刚体上的任何一个力,可以沿作用线移动作用点而保持它原来对刚体的作用效果。
证明:如图a),F作用于竿体上的A点,如图b),根据公理二,可在作用线的任一点B加上两个互相平衡的力F1和F2,即令F2=-F1 。又F=-F2 构成二力平衡条件(公理一),据公理二,可以将此二力除去,得到图c),而不改变刚体原来的运动状态。-->F与F2等效
*刚体力的可传递性不适用于变形体,因为力沿作用线移动时改变内力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