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子没有拆除前不会收回一个。
1999年1月1日新的《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在新《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我国农村不少地方的存在着一户村民占有两处宅基地的现象,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所以这种情况被确认下来。新《土地管理法》则明确禁止了这一现象,该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可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拥有两处宅基地是不允许的。
在没有分户的前提下,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在搬入新家后,原宅基地应由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重新分配。因为,在现行法律中,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允许买卖的,只能是在同一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中,买卖房屋产权的同时进行流转。通俗的说,就是土地跟着房子走,房子有价值,土地无价值,是分给你的。但是房子倒了或者拆了就不能再建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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