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在我们这里是由与本地方不相关的第三方进行的,是飞机航拍得到的图像,在各集体单位与各农户核对。大多数的农户的土地不出现大的误差,基本与农村集体所分配的面积吻合。
一般情况下的误差出现在相邻的三户户之间。遇到这种情况,面积少了的农户不认可航拍结果,确权单位不予相邻的三户确权。在这种情况下,该户两邻的左右两家中必有一家或两家的航拍面积要大于集体实际分配的面积。确权单位把信息反馈给相关集体组织。经本集体丈量处理落实后,才能确权。
有些农户待确权的面积是大于集体平均值的,这有以下这种情形:
1、对于多出来的土地,如果数量较少,不超过20%,原则上还是由原来的承包者继续承包,只不过在确权证书上注明二轮承包面积和确权面积。
2、对于承包面积远远多于确权面积,超过了20%,村上是有权收回多余面积的,但农户可以和村委商量,继续承包这些多出的土地,如果说在土地资源稀缺的地方,村上可能会收回土地承包给其他人。
3、村民没有经过村集体同意,非法开垦四荒地,对于村民非法获得的土地面积,村上一般会收回还林还草,但是也可以通过村民集体协议决定,上报上级机构进行确权登记。
只是以上这些确权面积大于实际分配的面积,仅限于户主耕种,不能产生其它经济效益。比如遇到征地,该户只能以集体分配时的平均标准面积计算,多出的部分不计在该户,只算在集体。若遇土地重新分配,标准分配的土地面积与多出的面积直接归集体,多出的面积不另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