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佳园公租房什么时候申请

如题所述

2018年12月19日。

渝北区“空港佳园”公租房项目位于渝北区空港新城鹿山村,紧邻悦港大道,建设规模146万平方米,房屋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建筑面积约37-63平方米,租金标准为10元/月·平方米。

项目周边配有幼儿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站、公交首末站,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正在建设的轨道9号线紧邻项目西侧。

市公租房管理局方面表示,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有申请需求的市民可就近前往主城区任一公租房申请点咨询和提交申请。

扩展资料: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第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第二十条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一条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渝北“空港佳园”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

百度百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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