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一些家长背着孩子偷看他们的日记和QQ聊天记录。今后,这些表面上看是“为孩子好”的行为将被禁止。7月23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6-07
父母偷看孩子QQ聊天记录以及短信算侵FAN隐私权的。
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第3个回答 2010-07-26
不算吧,还处于被监护的状态,难道国家调查某一个人的信息也算是犯罪吗?即使这个人没有犯任何过错,也照查不误。想闹的话等经济上独立了再闹吧。
第4个回答 2020-04-04
怎么就家长是人,微信里的,QQ里的,以及其他不愿意被我们看到的是隐私,未成年人就不是人而且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无关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以及不损害他人利益的不想让他人知道的相关信息是隐私
不管出发点对不对,反正犯法了,不怕闹得更僵就打官司,实在不行等他们老了把他们送养老院,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冷处理
不过最好能和解的就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