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限定:人民法院的立案组织对符合要求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组织;对不符合要求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组织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路人发出执行通知;
责令被执路人履行奏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息金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