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新公司,试用期为 6月,3个月后进行评估,公司根据考核情况可以选择延长试用期,

一家新公司试用期为 6月,3个月后进行评估,公司根据考核情况可以选择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八折,合适吗?怎么样

我个人认为没有什么不合适的,主要是你有信心就行,每个公司都会有考核制度,如果觉得你不适合的话,一般都有二种情况,一种是给一次机会你,延长试用期;一种是直接辞退。你如果能适应的话,考核评估肯定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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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4
试用期没有延长的说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2个回答  2019-01-03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3个回答  2019-01-02
忽悠你不懂劳动法么?劳动法规定:试用期1-3个月 并且 试用期1个月 签劳动合同为1年有限期限。试用期3个月 签订3年合同。根本就没有试用期6个月的,这个公司得多黑?试用期这么久?你少挣多少钱?这种公司不靠谱 劝你别去,去了肯定也做不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1-03
一家公司只能与一位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且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签三年才可以约定6个月试用期),换句话说最开始约定了试用期6个月,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但不能延长,如提前结束,以后也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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