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是怎样规定的?

如题所述

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面对资源日趋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宪法确立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经济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要本着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各级国家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珍惜每一寸国土。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推进水循环利用。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将生态环境保护以制度规范进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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