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层及檐高20米以上的住宅,我们称之为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指四层到六层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型上下叠加而成的住宅。多层住宅可以不设置电梯,楼梯往往作为多层住宅的主要上下楼通道。
在建设部有关规定中,没有小高层这个概念,它是人们的通俗叫法。具体几层叫小高层没有约定俗成的概念。一般情况下,根据楼盘的用途不同可分民用和商用,根据楼房的高度不同又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和超高层。规范规定:1-3层称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总高度为100米以上为超高层。在现实生活中,通常人们把7-11层的楼房称为小高层。